重要通知


廊坊市各网站:
  为有效落实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措施、简化网站备案程序,根据公安部、省公安厅文件要求,我市针对本地网站开展网上备案工作。用户登陆廊坊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网站(网址http://www.lfnet110.net)选择“网站备案”栏目根据提示进行备案。
  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规定,网站必须在30日内进行备案,逾期不备案的网站公安机关将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进行处理。

联系电话:2333337 张警官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廊坊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支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